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一次酒后骑行侥幸躲过检查,便以为能高枕无忧?近日,宁都一男子夜晚饮酒骑行返程未被查获,次日上午骑行上路再度涉险,最终被依法查处,再次印证违法行径终究无处遁形。
案情回顾
2025年12月31日下午,吴某某帮助雇主砍柴,晚上在雇主家中吃饭,期间饮酒。酒后,吴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休息。次日,吴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雇主家砍柴,途中因操作不当摔倒在地,造成自身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在处置事故中发现吴某某涉嫌酒驾,立即带吴某某至医院抽血待检。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
经审查,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切莫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切勿贪图一时便利以身试法。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上路,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同时温馨提醒大家,睡醒不等于酒醒,酒虽隔夜,隐患犹存。如果前一晚饮酒过量或饮酒时间较晚,建议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机动车。不要被“睡一觉就没事”的惯性思维误导。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54期
猜您喜欢
以科学制度塑造正确政绩观
伪造项目合同骗取“投资款”,宁都一男子被批捕
喜报!我院一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标兵”
赣公网安备 360730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