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醉驾肇事后逃逸,宁都一男子被起诉!
时间:2026-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禁止酒驾、醉驾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发生事故竟然逃逸......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的一天晚上,冯某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前往养猪场抽水。冯某某行驶至其所在圩镇某饭店门口路段时,碰撞到行人潘某某和陈某某,造成潘某某当场死亡、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冯某某因害怕担责,径直驾车离开现场,并叫其朋友去现场了解情况。朋友告知其现场有人员伤亡后,才主动投案自首。经检测,冯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交管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处理情况

经审查认定,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

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以案释法



酒后驾车,再近的路也是险途——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害人害己。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即使当场离开后又返回,仍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出事不逃离。平安,才是最近的路。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x`




一审一校:陈华生、李涛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48期

猜您喜欢

小区店铺开设赌场,宁都一男子被起诉!

【五四特辑】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执青春之笔,书时代担当”青年干警公文写作竞赛

帮取现金包裹,两男子在宁都被提起公诉!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7号 邮编:342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