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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朋友100万投资款,宁都一男子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6-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身边熟人“有关系、有门路”,承诺带你投资赚钱,你会心动吗?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这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投资骗局,再次为大家敲响警钟:熟人社交≠资金安全,所谓的“有关系”,极可能是精心编织的陷阱!


简要案情

林某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11月,为骗取邱某某财物,林某某谎称自己与宁都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关系很好,邀请邱某某投资宁都某房地产项目赚钱,邱某某信以为真,向林某某转账100万元。收到投资款后,林某某并未将钱款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而是全部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2024年6月,邱某某发现自己投资的房地产项目一直未动工,于是找林某某退钱,林某某则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不偿还钱款,邱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随即案发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资理财需谨慎
熟人介绍、内部项目、稳赚不赔......都是常见的诈骗话术!投资务必核实资质,不向个人账户转账,不被人情蒙蔽双眼。
法律意识要增强
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勿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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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何艺洋、温启红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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