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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29日在宁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振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的主要工作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锚定“聚力五个建设、实现八大突破”目标路径,纵深推进“六大攻坚行动”部署要求,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向优向好。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09件,5个案件入选全国、省、市典型案例,其中2个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和涉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2项工作在市级以上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宁粮检护”入选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5个集体、14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强化政治忠诚,在坚定信念、锤炼党性中铸牢“检察之魂”

——筑牢思想政治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20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青年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小组等载体作用,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学习42次,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忠诚。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覆盖开展学习研讨、宣传宣讲、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把牢检察履职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5件次。强化“政治体检”,对市委提级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研判分析,制定64条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推进党建质量过硬。深化模范机关建设与“四强”党支部创建,持续培育“翠微润检”“1+4”党建品牌矩阵,与共驻共建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次,1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检心向党如我+ 以高质量党建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积极开展“如我在案、优质办案”行动,梳理排查相关问题2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坚持站位全局,在护航稳定、促进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人,提起公诉8人。针对胡某某等3人电野猪过程中致人死亡并隐藏尸体12年之久的犯罪行为,精准研判案情与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起公诉,彰显法律公平正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团伙犯罪3人。高质效办理缅北“断流”专案,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234人。李某某诈骗犯罪集团与境外虚拟币平台勾连,引诱被害人高杠杆炒虚拟币损失340余万元,起诉犯罪集团成员42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253人。

——担当有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对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起诉23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办理的某企业内部人员盗窃案获评最高检涉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长期“挂案”问题1件,针对侵害企业权益行政处罚不到位、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5件,回复整改率100%。坚决贯彻落实县委“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成立全市首家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并在县企业联合会、县企业家协会设立联络站,高质效办结涉企事项22件。

——强化履职夯实生态安全屏障。聚焦美丽宁都建设强化履职,对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犯罪,起诉18人。曾某某等人将1500余吨危险废物从外地运输至我县3个乡镇非法倾倒,导致土地大面积遭受破坏,起诉2家涉案公司、12名涉案人员。扎实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聚焦非法捕捞水产品、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会同、石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水排放梅江河引发水质恶化,通过办案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举一反三对防治污染措施不到位的6家养殖场责令整改。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52万元,修复林地25亩。赖某某等29人长期在梅江河支流重点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贩卖水产品,依法开展“捕---销”全链条打击,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110余万尾。

——高效衔接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责,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对医疗、教育、民政等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5人、已起诉13人,其中科级干部5,检察环节追赃160余万元,对办案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精准履职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0.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4.8%,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0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起诉211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制发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5件,向县四套班子呈送调研报告6份,推动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做实司法为民,在践行宗旨、纾困解难中坚守“检察初心”

——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接待群众信访226人次,办理群众信访48件,院领导包案办理11件,举行公开听证会4场次。廖某某(多重残疾人)因邻里纠纷将谢某某(五保户)打成轻伤,在办案中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对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予以谢某某国家司法救助3万元,促成停访息诉。在县委政法委领导统筹下,派员常驻县综治中心,接待群众信访30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6件。

——用情用力护航群众美好生活。扎实推进最高检部署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起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刘某某在其经营的杂货店为顾客绞制肉泥过程中私自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硼酸,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领域犯罪4人。聚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风险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

——全力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助力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维权支持起诉专项工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9件,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3万余元。王某等154人在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茶园务工,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工资28.9万元,通过支持起诉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工资分批次结清,该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2人,追回经济损失2.8万元。就招聘限制女性、孕期女职工被不合理调岗降薪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26名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44.2万元,协调职能部门为6人解决临时救助、低保等问题。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叮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阵地建设,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6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起诉30人;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7人。建立驻检专职司法社工制度,开展帮教43人次。未成年人赖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附条件不起诉后,由检察官、家庭教育指导师、司法社工组建专业帮教小组,通过职业规划引导帮助实现顺利就业。深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13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0余场,1名干警在全市法治教育精品课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四、突出法治引领,在依法履职、克难奋进中做强“检察主业”

——刑事检察不断做优做强牢牢把握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类犯罪批捕323人、起诉564人,无一错捕错诉案件。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57人、不起诉25人。根据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取保候审超期”“侦查机关刑拘未移送”等7个小专项行动,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钟某某秘密窃取雇佣公司猪饲料4万余公斤,作出存疑不捕后持续跟进,发现撤案不当,开展调查核实并重新监督立案,最终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得到依法裁判,该案获评最高检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监督纠正混管混押、食药安全等监管执法问题4件。

——民事检察持续提质增效。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不断强化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件,对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强化执行活动监督,扎实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件,协同发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加强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加强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化解行政争议1件。扎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34件,办理的潘某某等8人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推进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积极配合省、市、县三级人大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红色文物保护、古村落保护等问题办理案件11件,推动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完成26栋传统建筑、46栋历史建筑认定公布,5个传统村落纳入保护规划编制,修缮不可移动文物8处,落实文物保护与修缮专项资金4900万元。

五、聚焦固本提能,在从严治检、人才强检中夯实“检察根基”

——不断着力优化检察管理。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压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带头办案372件。遵循司法规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4次。推进“流程监控+数据核查+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开展规范业务数据填录巡查16次,组织评查案件161件,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落地见效。

——旗帜鲜明树牢实干导向。持续树牢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得实惠的导向,在县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新提拔1名“90后”干警进入班子,重用2名干警担任副检察长,选拔4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提拔调整4名年轻干警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晋升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优化了干部梯队结构、激发了干事创业激情。

——持之以恒强化素能建设健全检察人才分层分类培养机制,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00余人次,开展刑事观摩庭、办案分享会等岗位练兵活动10余场次。用好对口援助政策,慈溪市检察院派1名业务骨干到院驻点指导办案,派出1名干警参加宁波市检察院组织的检察侦查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数字检察能力,运用数字检察模型成案136件。

——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辅导13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带头查摆问题34个,开展违规吃喝、不担当不作为等8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制定20条具体措施。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廉政教育16场次。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17件,全院干警保持零违纪、零违法。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邀请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座谈交流等活动5场次,高质效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26条,18条转化为法律监督线索立案办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活动17次,举行检察听证112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检律会商会1次,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318次,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2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更高期盼和要求相比还有不足,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差距,通过法律监督解决深层次问题有待加强;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思维理念、专业能力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还不匹配。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的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省委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462”发展思路,锚定县委“聚力五个建设、实现八大突破”目标路径,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都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定坚决在筑牢政治忠诚上见实效。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不动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挺膺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出实招。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法治之力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成果,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巩固提升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

——用心用情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办实事。深入推进“如我+”行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食药、社保、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办案力度,依法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全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深入推进法治“护苗”行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砥砺奋进在做强主责主业上显实绩。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办案质效。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基本业务、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办案质量。加大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行为监督力度。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围绕法定领域充分履职。

——锲而不舍在狠抓队伍建设上练实功。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忠诚、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风好正是扬帆时,奋楫逐浪向未来。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忠诚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都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报告中用语的注释》

附件

报告中用语的注释

1.“四强”支部:是指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

2.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信访7天之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3.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4.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7.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驻检专职司法社工制度: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涉罪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就业帮扶等服务的专业指导和服务,旨在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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