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5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4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1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4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5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7.49万元;其他收入26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万元。上年结转3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0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5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4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2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52万元;项目支出42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4.9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33.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万元;资本性支出1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9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7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28.21万元,项目支出162.3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7万元,资本性支出14.5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53.2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0.36万元,增长7.2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总额11.55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55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 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2026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成本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服务大局发展,推进中心工作,积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保障正常办公运转
2)立项依据: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
3)实施主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该项目主要保障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运行维护,检察机关日常运转、综合管理、文明创建、党建、聘用人员、节能环保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2.5万元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11.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6.4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需要购置一部越野车。
三、2026年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经费安排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