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类犯罪批捕323人、起诉564人,无一错捕错诉案件。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57人、不起诉25人。根据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取保候审超期”“侦查机关刑拘未移送”等7个小专项行动,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监督纠正混管混押、食药安全等监管执法问题4件。
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不断强化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件,对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强化执行活动监督,扎实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件,协同发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加强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加强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化解行政争议1件。扎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34件,办理的潘某某等8人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优秀案件。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积极配合省、市、县三级人大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红色文物保护、古村落保护等问题办理案件11件,推动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完成26栋传统建筑、46栋历史建筑认定公布,5个传统村落纳入保护规划编制,修缮不可移动文物8处,落实文物保护与修缮专项资金4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