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人,提起公诉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团伙犯罪3人。高质效办理缅北“断流”专案,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234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253人。
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对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起诉23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长期“挂案”问题1件,针对侵害企业权益行政处罚不到位、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5件,回复整改率100%。坚决贯彻落实县委“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成立全市首家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并在县企业联合会、县企业家协会设立联络站,高质效办结涉企事项22件。
聚焦美丽宁都建设强化履职,对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犯罪,起诉18人。扎实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聚焦非法捕捞水产品、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52万元,修复林地25亩。
充分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责,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对医疗、教育、民政等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5人、已起诉13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检察环节追赃160余万元,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0.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4.8%,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0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起诉211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办案制发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5件,向县四套班子呈送调研报告6份,推动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