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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持刀伤人,宁都一男子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6-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债务纠纷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理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沟通。但仍存在极个别人漠视法律底线,让普通的借贷纠纷彻底变味,非但不积极协商清偿欠款,反而心生戾气、铤而走险,手持刀具肆意行凶,试图以暴力手段逃避债务、压制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何某华两次向何某明借款共计12000元,双方约定何某华在2024年12月归还欠款,到期后何某华并未归还。后何某明多次向何某华催还欠款,何某华均不予理会,二人由此产生积怨。2026年2月,何某明得知何某华会回家过年,便通过中间人联系何某华,让其到何某明家中商量归还欠款一事。案发当日,二人刚一见面,何某明便问其何时还钱,何某华当即抽刀砍向何某明,造成何某明胸背等部位受伤。经鉴定,何某明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经审查,何某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华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经济纠纷千千万,法律永远是底线,暴力永远是禁区。欠钱可以依法追偿,动刀绝对难逃刑责!切莫因一时之气,从“欠债失信人”变成“违法犯罪人”,付出牢狱、赔偿、留案底的沉重代价。遇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才是最稳妥、最正确的选择。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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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刘聪

二审二校:何艺洋
三审三校:罗慧敏、陈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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