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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不吹气”就“没事”?近日,宁都一男子不仅醉驾还拒绝接受检查,费尽心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25日晚,管某在宁都县梅江镇某餐馆与朋友聚餐饮用白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梅江镇凌云大道某路段时,执勤民警要求其接受呼气检测。但管某却心存侥幸,以为不吹气就没事,拒绝配合呼气检测且逃跑,直至被执勤民警拦截。在场民警遂带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
经审查,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公共安全,且有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只是一句空话。酒后驾车带来的反应迟钝、视觉障碍等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
二、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严守交通法规,如遇交警执法检查应主动配合,切莫逃避执法。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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