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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商业活动中,公平竞争是底线。然而,总有人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甚至在事情败露后,还企图上演“狸猫换太子”的戏码来逃避处罚。
2020年下半年,刘某甲伙同欧某某、周某某(二人另案处理)联络三家公司,在宁都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中,串通投标报价并顺利中标。
2025年10月,刘某甲得知公安机关对该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犯罪线索立案侦查。为逃避刑事追责、隐瞒自身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刘某甲指使刘乙(另案处理)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讯问、作出虚假供述,顶替自己承担涉案责任。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甲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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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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