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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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之间,以和为贵
田间纠纷,岂可动武?
沉不住气,管不住手
图一时之快就挥拳相向
必将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2026年4月,廖某某驾驶微耕机经过乡邻李某某的莲田,李某某认为自己莲田内新种的莲苗被廖某某碾压了,遂与廖某某发生争吵。争执中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后廖某某挥拳打中李某某面部,造成李某某受伤倒地。经鉴定,李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琐事之争莫冲动,暴力解决法难容。乡邻之间,本应守望相助、互谅互让,却因一次意气用事,酿成了伤人的悲剧,触碰了法律红线。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自觉树立法治意识,遇事多一分包容,处事多一分冷静。生活中难免遇到摩擦与分歧,面对矛盾,要尽力保持冷静和理智,善用合法途径化解矛盾,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和气愤,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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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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