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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护照,宁都5名男子被起诉!
时间:2026-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办理了护照出境就合法,实则不然!以虚假理由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绝非小事!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份,何某甲(另案处理)以高薪工作、报销路费为由招揽曾某、孙某、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等5人前往马来西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曾某、孙某等5人在何某甲的指使下以外出旅游的虚假理由办理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意图经香港出境至马来西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5年9月份,曾某、孙某等5人在何某甲的安排下来到深圳湾口岸进行边防检查时被查获并拦截。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曾某等5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虚假的出入境理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其行为已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曾某等5人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办理护照、出入境证件务必如实填报事由、提供真实材料,切勿心存侥幸,以虚假理由骗领证件。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依法追责。

境外诈骗窝点并非“天堂”,而是管控严密、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牢笼。坚决抵制境外“高薪招聘”,不轻信、不盲从、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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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何艺洋、卢娇娇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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