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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每个人最安心的港湾,却也成为少数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入室盗窃的行为打破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为实施盗窃犯罪,钟某某提前在宁都县多个小区踩点,摸清住户出行情况与门窗防护情况后,以溜门入室、爬窗侵入的方式先后四次入户盗窃。钟某某共窃得平板一部、智能手机三部、现金1650余元及金银首饰若干。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莫心存侥幸。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财物,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金银首饰及现金,出门前,务必关好门窗,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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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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