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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符合国家扶贫政策条件,只需提供银行卡就可以领取扶贫款135万元?”
别!天!真!了!
这是骗子设下的陷阱,
你以为自己是“扶贫对象”中的一员,
实际上却成了“洗钱”的帮凶。
2025年2月,潘某某接到QQ网友信息称其符合帮扶条件,可以在网上领取135万元“扶贫款”,潘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情况下按对方指示对银行卡流水进行“包装”,提供了名下2张银行卡接收上线资金并帮助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后因银行卡操作频繁,银行卡被冻结随即案发。经查实,潘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接收了上游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涉案金额共计14万元,潘某某非法获利1300元。
潘某某在明知对方行为异常,提供的银行卡可能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对方转账、取现,该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某某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分子常常利用群众对政府政策的信任,以“乡村振兴”“扶贫帮困”等名义进行伪装,从而对群众实施诱导。广大群众要牢记,政府专项补贴一定是通过正规渠道接收和发放的,绝不可能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包装流水。天上不会掉馅饼,法律不会纵容无知,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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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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