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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同村好友,宁都一男子被公诉!
时间:2026-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同村“好友”本应互帮互助,却因心生邪念诈骗好友

最终害人害己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宁都温某甲因经济上入不敷出,对其同村好友温某乙谎称,其被某公司拖欠工程款,急需钱打官司、缴纳劳务税费等。为取得温某乙信任,温某甲伪造对他人拥有大额债权的单据和他人将向其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向温某乙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温某乙信以为真,陆续以转账方式“借”给温某甲共计13万余元。后温某乙多次向温某甲催讨欠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温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已涉嫌诈骗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某甲涉嫌诈骗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此类“杀熟”式诈骗案件屡有发生,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说辞,以防落入不法分子圈套,蒙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被骗,应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案,寻求警方帮助。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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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姜婧婕、陈小敏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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