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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销路不好,没赚到钱!”
“我们可以‘另辟蹊径’搞钱!”
“我们得做手脚,把钱弄回来!”
于是,余某等4人偷摸摸地
给地磅安装作弊器,
本以为“减重”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结果4人却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被告人余某(化名)等4人经营公司,以协议价格帮宁都某公司销售建材赚取中间差价。出货时,余某等4人通过运输车将建材过磅,并由宁都某公司开出过磅单而后外销。后因销路不佳,余某等4人决定,在地磅上安装、使用作弊器,用“减轻”运输车辆吨数方式骗取建材,而后自行销售牟利。后来,宁都某公司发现称重数据异常,立即报警并查获地磅减重作弊器。经查,余某等4人用地磅作弊器共骗取建材800余吨,价值4万余元。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余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余某等4人为“搞钱”,在地磅上“做手脚”,骗取其它公司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这种利用改装称重器是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贪图小利铤而走险,身陷囹圄将悔恨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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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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