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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后5次入户盗窃,宁都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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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户实施盗窃,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刘某某因多次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9日,刘某某因与家人发生争吵便离家出走。当日,刘某某翻墙进入某中学教室,盗走充电器、充电宝等物品。5月14日至17日,其又通过翻窗方式进入陈某某家盗走银戒指、蓝牙耳机等财物。5月17日,刘某某欲盗骑曾某某的摩托车时,因摩托车内无汽油,又至附近李某某家中盗取汽油和饮料。直至2025年8月,刘某某在宁都县大沽乡、工业园等地多次实施盗窃,终被查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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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何艺洋、邹传龙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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