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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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泼?
千万别说,我是被酒精控制的!
一旦触犯法律
必将受到处罚!
案 情 回 顾
2024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温某某邀请温某钧、肖某、曾某某、张某某至宁都县一酒吧喝酒。酒过三巡,温某某却提出继续喝,被肖某劝阻,二人发生争执。温某钧认为邻桌人员在嘲笑自己,便辱骂邻桌人员,温某某等4人见状也加入过来,一起辱骂、殴打邻桌人员。经伤情鉴定,邻桌4人均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某某、温某钧、曾某某、肖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已作行政处罚。
饮酒需适量,过量饮酒不但不利于身体健康,还可能因情绪激动、不计后果发生酒后伤人等情况,引起民事侵权案件乃至刑事案件比比皆是。在此也告诫各位饮酒者,酒后需谨言慎行,饮酒适量勿贪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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