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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事不过三”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
竟有这么一位“专一”的盗贼
对一家住宅“情有独钟”
半年内连续4次“光顾”实施盗窃
案例
2024年8月的一天,张某某回家时路过邻居陈某家门口,发现陈某家的大门钥匙未拔。见状,他趁机开门入室实施盗窃并拿走大门钥匙。此后的半年时间里,张某某又先后三次使用钥匙开门进入陈某家中实施盗窃,最后一次被当场抓获。经价格认定,被害人被盗财物价值4000元。
经审查,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大事,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更破坏居家安全感,我国法律明确将其列为刑事犯罪。日常生活中,务必养成锁门拔钥匙的习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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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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