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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15000元,宁都一女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提供银行卡

帮助转移犯罪资金

见钱款到账后

又动起“黑吃黑”的歪心思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被告人“黑吃黑”盗窃财物,而锒铛入狱的案件。




案情简介


黄某通过网络刷单赚取佣金,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随后,黄某的银行账户收到违法犯罪资金15000元。黄某认为该笔钱是诈骗资金,即使将钱款占为己有,对方也不敢报警。于是,黄某将钱转入自己的微信,用于还贷及日常开销等,后在公安局机关核查“两卡”线索中案发。经电话传唤到案,黄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退赔被害人。

审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官普法课堂之“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黑吃黑”也是犯罪 。即使资金本身来路不正,窃取并占为己有的,仍可能构成盗窃罪。切勿心存侥幸!

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可能构成帮信罪 。若再截留赃款,则可能涉嫌更重的罪名,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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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曾娟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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