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一大早喝酒,宁都一男子醉驾被起诉!
时间:2025-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一碗家常的酒酿,一杯解乏的啤酒……当我们举起这些看似无害的饮品时,有多少人心里会闪过“就这一点,开车不碍事”的念头?这份侥幸,正是道路上最危险的“定时炸弹”。


基本案情

01

2025年4月的一天的早晨,谭某在家里喝了半斤酒酿,喝完便在家中休息。14时50分许,谭某驾驶汽车途经梅江镇庵边村路段时,撞到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提取谭某血样送检,认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8.71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谭某积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处理情况

02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检察官以案释法

04


切勿以“只喝了一点”“酒量好”“感觉没事”作为酒后驾车的借口。一碗酒酿、一瓶啤酒,也可能让您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 ,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自我感觉清醒往往是盲目自信,不是对抗科学检测和法律认定的理由。

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出行,请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工具。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x`



一审一校:陈华生、李涛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76期

猜您喜欢

拉车门盗窃,宁都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非法狩猎野生“田鸡”,宁都两男子被起诉

对口援助 | 李仲豪:山海相连,情意绵长!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7号 邮编:342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