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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为何要制造虚假盗窃案
时间:2016-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害人”报案,“证人”作证,犯罪嫌疑人也承认作案,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看似成立,但经过检察官察微析疑,案件背后的隐情浮出 水面。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以没有盗窃犯罪事实为由,对犯罪嫌疑人李明不予批准逮捕,并就涉案当事人是否涉嫌妨害作证罪,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引导侦查取证意见。

  今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将李明涉嫌盗窃案向分宜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此案疑点重重: 案卷材料显示,被害人报案时距案发时间已过了将近一年,被害人为何隔这么久才报案?李明所作的三份笔录中,对盗窃的2100元现金面额和两条烟的放置位置 供述高度一致,为何事发这么久他还能记得这么清楚?被盗现金及香烟等物证都已不在,因此支撑全案的证据均为言辞证据,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认定他构成盗窃罪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分宜县检察院侦监科承办检察官在讨论案件时提出了上述疑点,科长徐坤认为:“李明是被强制戒毒人员,被害人报案时间距离李明被强制戒毒的时间十分近,被害人又是同村村民,会不会是李明为了逃避强制戒毒,捏造出来的一起假案?”

  为排查案件疑点,承办检察官提审了李明。“我是去年过完小年后的第三天,偷了他家店里的2100元钱和两条烟,2100元钱是在抽屉里,其中有4张50 元的,其他都是100元的,两条烟是在货架上拿的。我记得很清楚。”对于这些事,李明倒是回答得干净利索。但当检察官问及钱和烟的具体去向时,李明却以时间太久和戒毒之后记忆不好为由,说自己记不清了。

  面对矛盾的回答,检察官转而问道:“你是怎么去强制戒毒的?”“我之前吸了两年毒,公安机关决定对我强制戒毒。去了戒毒所之后我就后悔了,那里面日子很苦,我爸妈心疼我,天天晚上在家里哭。”

  疑点仍未解开,检察官将重点放在复核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上。“案发时间我不记得了。我被偷了3100元钱和两条烟,不是2100元是 3100元……我问李明爸爸要钱……然后……李明爸爸让我直接找李明……找不到李明,我就报案了。”“被害人”李某接到检察官的电话后,回答得吞吞吐吐,不仅不记得案发时间,连被盗现金的金额也变了,这和他报案时的陈述出入很大。

  检察官再联系唯一的“目击证人”,结果“证人”也矢口否认自己知道李某家失窃的物品情况,这和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相矛盾。

  疑点越核越多,假案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鉴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在复核中均发生变化,分宜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对被害人、证人重新取证。后公安机关查实,犯罪嫌疑人李明确实是为逃避强制戒毒,就和父亲商量找一名熟人冒充被害人,虚构一起情节轻微的盗窃案件,以便离开戒毒所、转到劳动强度相对较 小的看守所。

  “我之前说的都是假话,我没有偷东西,案子是假的。我在戒毒所里听说有人通过作假案的方式离开戒毒所,所以才跟我爸商量这么做……”当检察官再次提审时,李明道出了全部真相。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起假案背后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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