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黎川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和滥伐林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8月6日晚,刘某无证运输一车木材,在经过木材检查站时趁前面一辆货车通过之机,快速通过关卡。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后遂驾车追赶,并向其表面身份要求货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刘某对检查人员拳脚相加,且对其进行言语挑衅,称“要检查站的人死是分分钟的事情”,之后便驾车扬长而去。当晚凌晨一时许,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又拦截到两辆大货车装有木头且均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刘某得知后纠集了十余人携带刀棍赶到现场,威胁在场的工作人员,并不顾执法人员的制止,让人强行将货车开走后逃离现场。经测量,两辆货车被扣押木材共计45吨,折合立木蓄积34.6立方米。案发后一年半,刘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法纪,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达34.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对其数罪并罚,但鉴于刘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