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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晏利民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现场

 

 

晏利民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晏利民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32日在宁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晏利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新常态下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和保障“六大攻坚战”。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了服务主攻工业、“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等系列专项工作,批捕起诉涉企刑事犯罪46人。针对非法集资情况突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捕19人,起诉19人。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我县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重大项目开展服务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阻挠工程建设及强揽硬要工程项目等违法犯罪23人,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参与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座谈会2场次。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作用,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过程中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39次,阻隔有行贿记录的企业进入市场。

——聚焦服务绿色发展按照省院部署,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人、提起公诉15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3人。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补植复绿”做法,探索对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等案件实行环境修复或损害补偿,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份,全部得到有效回复,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

二、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法治宁都建设

紧扣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大力推进平安宁都、法治宁都建设,2016年度我院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排名比上一年度跃升了15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紧扣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拐、黄赌毒、电信诈骗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质量和效率并重,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批捕案件21129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5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7431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8369人,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决定不批捕25人、不起诉23人,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获得了社会好评。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首办责任制和下访、巡防等制度,与群众面对面开展调处化解和教育稳控工作,将每一起案件都解决在基层一线和初次上访。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访日”活动,联合县司法局和县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在接访时由律师在场旁听,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妥善处理信访案件58件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检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举办法治宣讲23场次,走访群众3000余户,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万余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利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和“法制副校长”两大载体,通过教惩结合、以案说法、检校共建等方式全面加强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组织15批次2000余名师生来到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未检科被认定为“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先后获得“赣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宁都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致力于推进反腐倡廉,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保持对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坚持侦防一体,着力推进源头预防,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11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11人,渎职侵权犯罪33人),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查处了原赖村镇水西村委会主任黄生平、原会同乡南坑村委会书记刘迪、黄石镇田坑村委会主任黄湖北等人贪污犯罪,有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着力突出办案重点。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土坯房改造、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4人,有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如,去年9月,根据举报,查处了原洛口镇洛口村委会报账员赖启元挪用征地补偿款60余万元的大案,并到案发地举行了赃款发还仪式,及时把赃款返还给洛口村委会用于补偿群众,获得了广泛好评。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构建“侦、防、宣”三位一体工作协作机制,年度预防调查报告、6份个案预防检察建议、4份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先后受邀为相关单位及乡镇讲授法制课15场次,接受咨询和受教育人数达2700人。为了加强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保护涉农资金安全,去年12月份深入全县24个乡镇开展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暨提升群众满意度乡村行”宣传活动,获得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好评,有力推动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致力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严审细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3人,不起诉37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916。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决定再审,对不服正确裁判的当事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成功息诉12件,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已执行到位,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6件。如,去年4月,针对群众举报部分乡镇存在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并与县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了3起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案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监管机关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件,对判处实刑后未收押服刑的罪犯进行了专项清理,监督撤销缓刑5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初查羁押场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 件。

五、致力于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切实有效规范司法行为

把加强法律监督与加强自身监督放在同等的位置,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对近两年来撤回起诉、不起诉的42件公诉和侦监案件逐案进行了评查,形成案件评查报告,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严格执行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做到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向内部办案部门发出书面《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提出口头预警53次。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防不文明不规范执法,同步录音录像1114人,录制时长109小时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1条、生效法律文书285份,法律文书公开率为92.1%。认真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接受律师监督制约,接待律师61人次,安排律师阅卷49人次,接收律师或犯罪嫌疑人亲属提交的书面材料等14件。加强新媒体建设,利用“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2条。

六、致力于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素质强检与从严治检相结合,大力弘扬苏区检察传统,固本强基,激发活力,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检察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灵魂。积极引导检察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严守政治纪律,及时向县委汇报重要工作和重要案件,按照县委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根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弘扬苏区精神列入到党组中心组和全院干警集中学习的内容之中,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组织干警集中学习9,组织干警接受革命传统教育5,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补足精神之“钙”,强法治之“根”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采取师徒结对、列席检委会、适时轮岗等措施,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60余人次;选送优秀干警参加省、市检察业务竞赛,有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监业务标兵”和“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打好六大攻坚战 再塑宁都新形象”作风整治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执行廉政情况定期报告、诫勉谈话、廉政风险预警等制度,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60余人次。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纪律禁令,以遵纪守法、规范履职、严格管理为重点开展检务督查20余次。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爱和鼎力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办案质量不高、纪律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权责体系下办案压力增大、责任加重,案多人少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第十七次江西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为我县推进创新试验区、打造赣东南区域中心、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进一步加大服务大局力度。继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严查破坏绿色发展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积极服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严重打击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的“村霸”犯罪,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领域犯罪,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第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完善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注重人权保障和权益保护,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紧盯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监督纠正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破难题、增动力、促发展,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明确岗位“权、责、利”,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快检察公共关系改革,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模式,加强检察机关与外界的沟通联系,构建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务公开新机制。加强思维理念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大力培育特色亮点工作,深挖潜力,激发活动,带动和牵引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继续加强和优化新进人员轮岗、青年干警AB岗,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深入开展“打好六大攻坚战、再塑宁都新形象”作风整治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健康状况、案件侦查情况等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应当继续被羁押。

三个强化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员额制: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

人员分类管理: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检察机关人员为对象,按照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职能划分和人员编制情况,对履行不同职能、担负不同任务和所处不同地位与作用的人员,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相应的职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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