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9人,行政在职人数4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7人,遗属人数小计1人。
第二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81.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79万元;其他收入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81.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4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4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9.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979.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项目支出84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9.6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51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7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8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4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7.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13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为新招录5名公务员,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1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成本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服务大局发展,推进中心工作,积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保障正常办公运转。
(2)立项依据: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
(3)实施主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该项目主要保障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运行维护,检察机关日常运转、综合管理、文明创建、党建、聘用人员、节能环保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91万元。
(7)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支出总额≤91万元;
数量指标:收案数≥905件;
结案数≥905件;
公益诉讼案件数≥45件;
质量指标:批捕起诉工作合规率=100%;
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90%;
时效指标:案件受理及时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检察司法服务水平≥9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4.98万元,其中:
- 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6.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照相关政策要求,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照相关政策要求,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有车辆达到使用年限,车况较差,维修费用较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