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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 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212.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08.79万元,增长9.85%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12.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212.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12.93万元,较2021年增加108.79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55.08万元,占70.50%;项目支出357,85万元,占29.5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2.93万元,决算数为121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4.54万元,决算数为104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做到相对精准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82万元,决算数为5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做到相对精准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23万元,决算数为5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做到相对精准预算。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做到相对精准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5万元,决算数为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做到相对精准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20.70万元,较2021年增加21.45万元,上升3.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及聘用人员工资在项目中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1万元,较2021年减少147.47万元,下降52.31%,主要原因是:在项目中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72万元,较2021年减少15.968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43.8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设备购置在项目中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6.4万元,决算数为25.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5.6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1.94万元,下降1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决算数为6.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4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42万元,下降6.8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7批,累计接待42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9.3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8.27%,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945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用车较多,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7万元,降低61.3%,主要原因是:在项目中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45.553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45.55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2年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运行成本。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年初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5个项目经费均制定了详实的绩效目标,各项指标分值分配合理,各项经费都有相关依据,确保资金的合规性、使用的合理性。

2.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与年初预期绩效目标基本一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较为规范,财务各项支出合理合法,有效的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助,分管领导监督。按照指标内容分类评价,统筹兼顾,科学定性、定量打分。评价指标体系分三个级别,即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三个部分,二级指标包括五个部分,三级指标包括九个部分。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自评。

3.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的5个项目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预算编制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基本相适应,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除其他收入资金外,其余4个项目资金到位率均为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2022年,绩效目标均已完成。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2022年,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编制预算时为避免当年无资金指标支出,对其他收入预估较高,实际当年其他收入较少,造成2022年执行率不高,今后将加强在预算编制时充分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加强预算编制前瞻性。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 单位将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到绩效自评结果全过程公开。


















  1.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基本情况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聘用制书记员指在检察活动中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岗位,近年来,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因经济活跃,各类案件明显增多,中心工作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支持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推进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法治信息化、群众满意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设立了2022年度“聘用书记员专项”项目资金。

1)项目绩效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增加书记员、事务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技能。

年度绩效目标:①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②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③通过实施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力争检察业务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进入第一方阵。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3)绩效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估由本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为年初既定计划目标,通过收集佐证材料的方式,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定性考核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考核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百分制。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对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由绩效评价小组通过前期调研和对相关资料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由评价小组设计并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及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程序和步骤,最后按照专家组评审通过并最终确定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赣州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的统一部署,此次绩效评价评价项目组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整理编制初稿和出具正式报告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

组织评价项目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讨论,熟悉相关政策规定,领会绩效评价文件精神,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准备绩效评价工作所需材料,编制完善满意度调查问卷、绩效评价工作基础数据表等。

现场评价阶段

评价项目组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对项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交换意见并形成结论。同时对项目的业务管理人员和具体实施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并进行项目实施直接受益对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掌握项目实施取得的综合效益情况和直接受益对象对项目的真实看法。

编制初稿阶段

整理完善工作底稿,全面和综合分析现场评价阶段的工作情况,回收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调查数据进行科学筛选和深入分析。梳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及不足,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完成报告阶段

根据赣州市人民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审定意见出具正式报告,同时整理好评价项目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通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实地资料核查、财务核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采取到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自评结果为100分。各项指标具体得分详见附表。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从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两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考察,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规范性。项目目标指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障厅、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院和检察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21]9号),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专项项目经市财政审批立项。

2)项目过程情况

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专款专用”原则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严格规范项目支出,加强项目支出监督,界定项目资金使用范畴。

3)项目产出情况

2022年各项目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均完成100%,得10分。

数量指标(26分)

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数量(10分):根据现场资料核查,20221-12月赣州市人民宁都县人民检察聘用制书记员检察事务官等人数为15人,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10分。

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8分):创文、创卫、献血等社会志愿服务次数大于5次,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8分。

培训次数(8分):2022年我单位组织培训1次,5月加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培训班1次,各部门条线培训最少1次以上,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8分。

质量指标(16分)

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分):2022年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本科以上学历占比高于6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司法考试合格率(8分):2022年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考试合格率高于85%,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时效指标(10分)

工资发放及时率(10分):2022年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每月及时发放工资,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10分。

成本指标(8分)

培训成本(8分):2022年度本院、市院、省院组织各项培训成本在6万元左右。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8分。

社会效益指标(20分)

司法服务水平(10分):2022年,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深入开展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达成预期目标,该指标得分10分。

法制宣传安全指数(10):2022年我院法制宣传96%,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10

满意度指标(10分)

群众满意度(10分):2022年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99.728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10分。

4)项目效益情况

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进行自评。2022年度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100分。

4.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做法: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及时修正和完善绩效目标,健全和完善预算管理、内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赣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存在问题: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招聘需通过省检察院组织全省统一招聘工作,启动招聘工作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难以及时补充人员,影响预算执行率和预算绩效评分;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合理,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学习。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各行业未统一共性和个性绩效指标,部分指标设置难度较大,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

5.有关建议

一、建议省检察院委托市级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缩短招聘周期,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议财政部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各单位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提高各单位设置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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