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7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9.57万元,主要原因为干警工资晋级晋档,其他收入预算额度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5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13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1.2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161.65万元,干警工资晋级晋档。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81.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项目支出115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0.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91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2.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7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57万元,主要原因为干警工资晋级晋档。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5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81.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项目支出188.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0万元, 服务预算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131.77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988.6万元,其中:2023年宁都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预算金额800万元,2023年宁都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2023年宁都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8.6万元。
(十)重点项目
1.2023年宁都县检察院专项经费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1:1比例配备。
⑵立项依据: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相关规定施行。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确保专项经费全部到位,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⑸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78.6万元。
⑺绩效目标:目标1:确保专项经费全部到位,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目标2:促使聘用制书记员辅助检察官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促使办案专业化,提升公众满意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2.2023年宁都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
⑵立项依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法行使检察职能。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弥补自聘人员工作经费和办案业务费。
⑸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10万元。
⑺绩效目标:目标1:稳定检察机关日常运行,保障聘用人员工资薪酬 目标2:加大对检察信息化投入,提升办案质效 目标3: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3.2023年宁都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核算实有资金零余额收入支出情况
⑵立项依据: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规范,收支合理;往来款项一一对应,清晰可查。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核算上年本项目结转资金及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等款项。
⑸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
⑺绩效目标:目标1:款项核算清晰,及时使用 目标2:账户管理规范,收支合理 目标3: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减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放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