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44 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0人,工勤编制人员4人。实有人数小计7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4人,包括在编在岗人员44人,省聘书记员15人,自聘人员15 人。退休人数小计30 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 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6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70.38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930.5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40.38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 1360.5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70.38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720.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80.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1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6 万元。项目支出639.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39.7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61.1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5.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1.3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6.09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659.28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104.9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9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57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 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93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75.4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8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6.09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720.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80.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万元。项目支出 639.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3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61.1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37.1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75 万元,增长 2.8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 年底,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7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万元,安排购置采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宁都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宁都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 1:1比例确定。
(2)立项依据:赣检发政字【2019】8 号文件
(3)实施主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1、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2、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工作,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敬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3、通过实施
聘用书记员制度有力缓解单位人员紧缺的问题,完成各项检
察辅助工作任务,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 年度财政拨款 78.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从事检察辅助人员数量≥15人
培训次数≥1次
人均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次数≥1 次
质量指标: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0%
司法考试合格率≥10%
时效指标: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人均培训成本<2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基本完成
法治宣传安全指数≥9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5%
二、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6.4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用无。
公务接待 6.4万元,比上年减 0.33 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不超去年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40万元,比上年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不超去年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