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第一部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组织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规划和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科室共13个科、室、局,它们分别是:反贪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控告申诉科(含举报中心)、法警大队、技术科、预防科但没有独立的财务室,隶属于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财政、财务收支,小车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部分 宁都县人大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914.79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上年下降6.1%;本年收入合计914.79万元,较上年下降6.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财务控制严格,逐年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14.79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914.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14.79万元,较上年下降6.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财务控制严格,支出合计逐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14.7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3.45万元,决算数为91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主要原因是:机关增加人员编制,从2014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标准增加工资。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22.58 万元,决算数为 798.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87万元,决算数为11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47.9万元,较上年增加34.1%,主要原因是:从2014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增加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 450.24万元,较上年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措施执行得好;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65万元,较上年增长15.7%,主要原因是:从2014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增加退休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50.23万元,较上年下降6.8 %,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措施执行得好。其中:办公费48.58万元,印刷费 15.82万元,咨询费  0 万水费1.13万元,电费5.35万元,邮电费5.51元,差旅费24.74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64,维修(护)费175.59,会议费4.29万元,培训费3.62,公务接待费8.01万元,福利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7万元,工会经费2.24,委托业务费用79.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8万元,决算数为61.02万元,完成预算的9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6.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64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87 万元,决算数为 8.01万元,完成预算的136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万元,决算数为52.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4.5%。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财务严格把控,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宁都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7号 邮编:342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