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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狗”,宁都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四下无人之际,盗窃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终将难逃法网。

01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某日中午,陈某某行至宁都县翠微街道某路段的一个红砖厂内,趁无人之际将彭某某饲养的2只虎斑犬盗走。经鉴定,被盗的2只虎斑犬价值共计1000元。次月,陈某某又在宁都县钓峰乡某路段,将廖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二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600元。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检察官提醒



他人饲养的动物属于私人财物,偷狗也属于盗窃行为,莫因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悔恨终生。同时也请广大居民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财物的看管,防止被“有心之人”盗走。在发现财物被盗后,及时报警,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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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陈小敏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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