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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听说过“花钱托关系申请公租房”的“捷径”?小心!这可能是骗子设下的陷阱。
2024年8月初,殷某某与刘某某在网络上结识。聊天中,殷某某了解到刘某某有公租房需求,便谎称有能力帮助刘某某申请到赣州市的公租房,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刘某某6000元。此后,殷某某又谎称已经帮刘某某成功申请公租房,以需要“定金”为由再次骗取刘某某1865元,并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及日常消费。刘某某发现自己没有申请到公租房才发现被骗,便立即报警,至此案发。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殷某某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租房的申请有着严格且公开透明的流程,各地政府都会通过官方网站、社区公告等渠道发布详细信息。申请人应通过这些正规途径申请,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 “内部关系”“特殊渠道”。
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非官方信息。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要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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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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