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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出狱后又实施诈骗,宁都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一个劣迹斑斑的盗窃犯

凭借丰富的坐牢“经验”

竟冒充起监狱跟单员

对昔日“狱友”的家属实施诈骗

刚出狱又双叒叕获刑!

轻松实现“六进宫”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以案释法


2024年2月,罗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同监室的“狱友”老廖,在日常聊天中了解到了老廖家庭经济条件好且身体患有高血压和痛风等疾病,在老廖转至监狱填写个人信息时记住了老廖妻子陈女士的电话。同年2月底,罗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罗某因生活拮据萌生了诈骗陈女士的想法,遂以监狱跟单员的身份联系陈女士,并获得了陈女士的信任。



2024年2月开始,罗某以帮助老廖带饭菜、药物等理由,对陈女士实施诈骗共计16000余元,以上钱财均被罗某用于日常开销。



检察官说法


02

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涉嫌诈骗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依法提起公诉。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04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一些自称有一定“身份”的人群,更加需要提高警惕。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前,切勿轻信他人,切实保护好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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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何艺洋、李金灵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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