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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精神刺激,宁都李某某恶意划车12辆被公诉!
时间:202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有一些人竟然无事生非,恶意划伤别人的车,直到触犯法律,方知悔不当初。



01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的一个早上,李某某在路上闲逛,在一铝合金门窗店门口捡到一个铁钉,看四下无人,拿着铁钉划向路边停放的小车,短短几分钟时间,竟然划坏了五辆车。此后的几天时间,李某某多次利用捡到的铁钉,划坏他人停放在路边停车位的小车,共刮花十二辆小车。经鉴定,被李某某划伤的十二辆小车修复的市场价格共计7400元。


经审查,李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肆意毁坏他人车辆。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3
检察官提醒

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可能触犯严重的法律后果。无论是为了追求刺激、酒后发泄、无事生非还是刻意报复,任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可取,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寻衅滋事行为也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尽量把车停放在正规停车位内,降低财产损失风险。如果发现自己的车被无故损坏,请及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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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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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刘珠珠
二审二校:陈涛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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