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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以为把钱藏起来
或者人躲起来
这样就没事了吗?
不是的!
案 情 回 顾
2021年11月,廖某某向黄某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2022年底,廖某某承包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结算款项60余万元,但其并未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黄某某将廖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廖某某未履行承诺,其申请了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发现廖某某有转移、隐匿其收入行为,且交易流水巨大,遂以廖某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处理结果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中,被执行人廖某某自作聪明,以身试法,有能力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妄图逃避执行,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在此,检察官也要提醒所有被执行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无论履行能力大小,都应端正态度、积极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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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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