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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是盗窃吗?
是!
这不
“管不住手”的他
因一时的贪念
把自己“顺”进了监狱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顺手牵羊”盗窃手机,而锒铛入狱的案件。
2024年12月的一天,杨某在学校停车场等待接孩子放学,发现旁边家长上衣口袋的苹果13ProMax手机露在衣服外面。杨某心生歹念,将被害人陈某某的手机盗走,随后以20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售出。事发第三天下午放学时,杨某在学校停车场内再次对旁边家长实施扒窃,被蹲守在侧的被害人陈某某家属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宁都县公安局。陈某某被盗手机价值3500元。经查,杨某曾多次因盗窃入狱,系累犯。
宁都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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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课堂之“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没有不劳而获,不法之事不可为,不义之财莫伸手,莫因一时的贪念而使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切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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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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