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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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司机
你以为凌晨五点乡间小道无人?
千万不能有这种侥幸心理
在乡间小道上,因为驾驶汽车超速
撞到行人的案例屡见不鲜
下面小编就带你们来看
一起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某日凌晨5点左右,刘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宁都县某乡村路段时,行人廖某某横穿马路,因避让不及导致其倒地受伤,而后刘某未及时、规范放置警示标志,几分钟后,陈某某驾驶半挂车经过事故路段时,又碾压已倒地不起的廖某某并导致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廖某某不负事故责任。案发后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判决情况
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交通安全,它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危,更牵动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乡村小道上行驶更要时刻保持警觉,减慢车速,并密切观察道路情况,以防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出现在道路上,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幸福生活注入安全保障。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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