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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凌晨,宁都刘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25-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作为一名司机

你以为凌晨五点乡间小道无人?

千万不能有这种侥幸心理

在乡间小道上,因为驾驶汽车超速

撞到行人的案例屡见不鲜

下面小编就带你们来看

一起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某日凌晨5点左右,刘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宁都县某乡村路段时,行人廖某某横穿马路,因避让不及导致其倒地受伤,而后刘某未及时、规范放置警示标志,几分钟后,陈某某驾驶半挂车经过事故路段时,又碾压已倒地不起的廖某某并导致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廖某某不负事故责任。案发后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判决情况

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交通安全,它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危,更牵动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乡村小道上行驶更要时刻保持警觉,减慢车速,并密切观察道路情况,以防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出现在道路上,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幸福生活注入安全保障。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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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赖建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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