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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被揭穿!叶某以帮助承包宁都工程项目诈骗80万元被公诉
时间:202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我是地区负责人”

“我跟上面领导关系超级好”

“我来帮忙运作,工程交给你没问题!”

……

“能人”介绍工程

“馅饼”还是“陷阱”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郭某某因想承包宁都县一总造价为数千万余元的工程项目,经中间人介绍,在赣州市城区某写字楼与叶某见面相识。叶某谎称自己是甲公司赣州地区的负责人,有能力将该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承包给郭某某。且郭某某只需先支付定金80万元,便可带其前往甲公司总部签订该项目的内部承包协议。郭某某将80万元定金支付给叶某后,其多次询问叶某何时签订承包协议,叶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3年11月,郭某某了解到该项目已在施工建设且叶某并非甲公司员工,其幡然醒悟,多次找叶某退还定金未果后,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日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社会上一些“能人”打着“有关系、有路子”的幌子,名为帮忙办事,实为实施诈骗!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千万当心。不要盲目相信别人,不要轻易向别人汇款,投资需谨慎,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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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刘亮亮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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