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的一个上午,黄某某注意到邻居曾某带着孩子出门散步,家中空无一人。她心中一动,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趁着四下无人,她悄悄潜入曾某家中,轻手轻脚地关上门,心跳加速,她知道,只要动作够快,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捞上一笔。
进入曾某家中后,黄某某迅速开始翻找。她拉开抽屉,翻动衣柜,终于在床头柜里发现了5500元现金和一个精致的金手镯。她的眼睛顿时亮了起来,嘴角不自觉地扬起,心中充满了窃喜。第一次作案就有如此“收获”,她觉得自己简直是“陡然而富”。为了尽快变现,她立刻前往隔壁乡镇的一家金银加工店,将金手镯以17000元的价格出售,揣着钱离开了店铺,心中满是得意。
然而,回到家后,黄某某得知被盗人已经报案,心情却逐渐沉重起来。她躺在床上,辗转反侧,脑海中不断浮现自己被警察带走的情形,内心的恐惧让她彻夜难眠。最终,她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将部分现金和金手镯偷偷还回去,既能减轻自己的负罪感,又不会暴露自己的罪行。第二天一早,她将5000元现金和赎回的金手镯偷偷放回了曾某家中的摇篮推车里。然而再完美的计划终究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黄某某当天被警方抓获归案。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