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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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挪车纠纷,竟演变成连环撞击事故。
当路怒症遇上法律底线,结局让人警醒。
今日通过真实案例,
带您看清“撞车泄愤”背后的法律代价。
2025年2月,刘某某驾驶车辆停放在宁都县某镇圩镇一超市门口。向某某因取快递便自己的车辆停在刘某某的车辆后面。刘某某购物返回后发现车辆被堵,且车上未留电话,只能在原地等待。向某某返回后,刘某某便指责对方违停,双方发生争吵,且向某某一直未挪车,刘某某情绪上头便倒车撞击后方向某某的车辆,导致车辆发生位移撞到行驶的自行车,自行车偏移又剐蹭到行驶中的另一汽车。
经认定,刘某某的倒车撞车行为造成了两辆汽车一辆自行车共计近三万元的损失,刘某某恶意撞车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及时报警:拨打122由交警依法处理违停车辆
2.留存证据:对阻碍通行的车辆拍照录像取证
3.保持克制:切勿采取划车、撞车等过激行为
4.临时停车:打开双闪,车内留联系电话,尽快返回
方向盘前掌握的不只是行车方向,
更是人生的航向。
当我们手握方向盘时,
请永远记得:法律红线碰不得,
理性平和才是化解矛盾的唯一正途!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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