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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小作坊假冒“大牌”,宁都郑某某等人被判刑
时间:2025-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2025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消费内容五花八门,消费金额水涨船高,制假卖假的现象越来越多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制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谢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服装公司,主营服装生产及销售。2023年,安某某委托谢某某帮忙生产某意大利品牌的连帽卫衣,在未取得该品牌授权的情况下,谢某某安排公司设计师制作了衣服设计稿,购买了布料、品牌标识等原材料,由公司管理聂某将这笔订单外发给了宁都郑某某的制衣厂进行加工生产,郑某某在未取得该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按照聂某的要求生产了1905件该品牌连帽卫衣。

处理情况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谢某某、聂某、郑某某提起公诉。近日,经审理后,综合被告人郑某某、谢某某、聂某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生产的假冒产品未经流入市场,宁都县人民法院以郑某某、谢某某、聂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法定权利,保护知识产权能激励创新,为权利人提供经济回报,促进文化传播和产业发展,还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广大经营者:品牌商标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要尊重他人的成果,坚决杜绝侵权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共同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提升自身辨别真伪的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保障的商品;还要提升法律意识,如购买到假冒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ND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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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廖望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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