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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危险驾驶后玩“失踪”,结果...
时间:202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很危险!

可偏偏有人要越“雷区”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错上加错

“醉”上加罪!

……


案情简介

刘某(化名)和朋友在外吃饭,期间刘某小酌几杯。后驾车返家途中,刘某碰撞多辆二轮电动车,造成多人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怕担责驾车逃离。当晚公安民警找到刘某,发现其涉嫌酒驾。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52.76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人谅解。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危险驾驶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酒后驾车秒秒危险

拒绝酒驾时时安全

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捉

以案为戒,敲响警钟!



醉驾成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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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华生、陈文杰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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