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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宁都!网约车司机交通肇事被公诉
时间:2025-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如今网约车、“顺风车”

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交通安全风险

在乘坐“顺风车”时

如不幸遭遇到

交通事故的伤害

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份,龚某某在某顺风平台注册成为网约司机。7月的一天,龚某某在平台上接单,准备搭载三名乘客从江西省抚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佛山市。途经江西省宁都县会同乡武朝村新塘组路段,龚某某低头查看平台订单信息时将车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郭某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龚某某车上的二名网约乘客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龚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官认为,龚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

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龚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网约车司机、顺风车司机在将车辆用作运营车辆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他人及自身的重大损失。同时,需要出行人员在选择乘坐的交通工具时,应秉持谨慎的原则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以免增加出行风险。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守护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守护每一个人的幸福未来,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用实际行动参与到交通安全中。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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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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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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