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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夜盗钢筋,1人收购赃物,宁都3人均被公诉!
时间:2025-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GUIDE WORDS


二人连续实施盗窃

得手后就近销赃

销赃和收赃者悉数落网

……



01
BRIEF CASE
简要案情



刘某旗在宁都县某镇经营废品收购店。2024年6月底深夜,刘某驾驶从刘某旗处借来的三轮电动车,伙同赖某某到该镇某工地钢筋棚内。赖某某负责用手电筒照明并帮忙望风,刘某用棚内切割机将钢筋切割成段后运输至刘某旗的废品收购店,次日白天进行销赃。

2024年7月初深夜,刘某和赖某某再次以相同盗窃方式,盗窃一批钢筋并销赃。次日深夜,刘某2人再次前往工地钢筋棚盗窃,因当时心里不安、怕被抓,便放弃盗窃,但在回去的路上,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刘某2人共盗窃钢筋4100余公斤。经鉴定,被盗钢筋价格14000余元。刘某旗明知上述钢筋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收购。

刘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钢筋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刘某旗明知钢筋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帮助刘某二人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赖某某涉嫌盗窃罪,刘某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2
LEGAL LINK
法条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PROSECUTORS REMINDER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以盗窃财物来增加“收入”,

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每人都应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财富,

因盗窃他人财物触犯刑法,

毁的只会是自己的人生。

此外,提醒相关行业从业者,

要增强法律意识,

面对来路不明的财物时,

切莫因一时贪念,

选择帮忙掩饰,

这种行为看似不起眼,

却可能让自己涉嫌犯罪,

最终追悔莫及!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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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涛、赖建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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