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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自称是领导亲戚
声称有“通天之术”,能“搞定”央企项目
其实是有前科人员,面临“六进宫”
2023年7月初,何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陈某某。后何某某向陈某某谎称自己是市领导亲戚,可以找到关系获取建筑施工领域某央企宁都县四好公路建设项目,并将项目拿给陈某某承包或者转包给他人。2023年9月,何某某先后三次以承包该央企宁都县四好公路建设项目为由共骗取陈某某50万元。至今,何某某未帮陈某某承接到该央企宁都县四好公路建设项目,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退钱。经查,该央企在宁都县四好公路建设项目上无分包情况。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抢劫罪先后服刑5次,此次又因涉嫌诈骗罪被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承接项目的事实多次骗取陈某某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司法机关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依法严惩,经营者承接工程项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从商人员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交易的对象,要通过查验身份、实地核实工商资料及授权项目来审查签约工程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虚构身份和单位乘虚而入。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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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