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欠钱不还又动手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值得警示!下面,从一个案例说起。
吴某甲曾让吴某乙为其担保借钱,因吴某甲未能及时还款,导致吴某乙作为担保人也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2024年2月某日的凌晨,吴某乙开车撞开吴某甲家的大门,找到吴某甲要求其及时偿还债务,避免连累自己。吴某甲见家门被撞开,怒气冲冲地从地上捡起砖头将吴某乙砸晕在地,经鉴定,吴某乙轻伤二级。吴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办理中。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普遍共识,我们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借他人的钱要信守承偌及时偿还,对待担保人的催要也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不能既不还钱还动手打人,这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担保人也要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28期
猜您喜欢
喜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获评“赣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优秀集体”
宁都一男子醉酒开车还打人,判刑!
春风拂暖催新绿,植树造林正当时——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
赣公网安备 360730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