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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因情泄愤持凶伤人被批捕!
时间:2024-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

有人好聚好散

有人死缠烂打

甚至因感情纠纷而冲动犯罪



近期,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甲被本院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曾某甲与曾某乙系前男女朋友关系,曾某甲得知曾某乙分手后马上谈了新男友,气愤不已。2023年12月某日的深夜,曾某甲来到曾某乙家,看见其和新的男友黄某某在一起,激动之下便到厨房拿起菜刀向黄某某砍去,曾某乙为救黄某某而受伤。经司法鉴定,曾某乙、黄某某构成轻微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尽管出现感情问题,但也不能太冲动。在寻衅滋事的案件中,因感情纠纷闹事占了不低的比重。切记:为发泄情绪寻衅滋事不能从轻或免除法律责任,感情问题更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快节奏下的生活,谁都不容易,要学会正确处理感情问题,正视自己的情绪,正确改造它、管理它,让自己成为情绪的主人,切忌采取偏激的方式,触犯法律更是得不偿失。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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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赖建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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