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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某男子以“境外赚大钱”为诱饵邀亲朋好友从事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关键词: 【字号: | |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6912309。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境外捞金赚大钱,钱多事少还轻松
老乡在外担心啥,回国轻松无阻碍
诸如此类“宣传”可千万别信!

这可能是境外诈骗分子为拉人头对你设置的陷阱!


近期,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多人涉嫌诈骗罪审查逮捕案件,多位宁都老表因轻信老乡“境外赚大钱”的谎言步入犯罪的道路,终躲不过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于2019年与缅甸“龙鼎”诈骗园区老板廖某某达成商定,由段某某从国内招募人员并安排所招募人员偷渡至缅甸“龙鼎”园区从事诈骗工作。2020年3月初,段某某以包路费住宿开销,境外高薪资等理由劝说其亲朋好友偷渡至缅甸。随后,段某某先后发展张某某等人为下线,并以相同理由多次劝说各自亲朋好友偷渡至缅甸“龙鼎”诈骗园区从事或协助诈骗工作。从事诈骗工作期间,未“开单”人员无薪资且存在部分人员被转卖的情况,后由家人支付赎金才得以回国。经审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段某某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法国 (边) 境管理法规,偷越国 (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 (边) 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所谓的“月入过万”“工作轻松”很可能就是“一去不回”!偷越国(边)境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请时刻警惕。面对涉及出境的务工招聘、老乡邀约等一定要多方核实,谨慎对待,拒绝从事境外诈骗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不要铤而走险非法偷越国(边)境,否则不仅可能落入骗子设置的陷阱,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69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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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陈涛、邓富勇
二审二校:温东明
三审三校:罗慧敏、李仲君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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