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中,通过加入全县各村(居)务公开群、下乡集中宣传等方式给大家持续宣传科普了检察职能,但仍有许多群众表示内容听起来有点复杂,记不住。今天,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就来详细梳理检察职能,让大家走进宁都检察。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经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目前设有五个部门,分别是刑事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和检务保障部。
主要业务部门职能介绍
1、刑事检察部
整合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办职能为一个部,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刑事立案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2、刑事诉讼监督部
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羁押期限监督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工作;负责对暂予监外执行罚执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强制医疗的监督工作。
3、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辖区内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监督;负责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负责公益诉讼案件。
4、案件管理部
整合原控申科、案管办、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办)三个机构为一个部,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有关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刑事案件受理、流转、分配工作;负责律师接待等工作。